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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 哈 尔 滨 乌 鲁 木 齐 呼 和 浩 特 热 门 法 律 知 识 婚 姻 刑 法 房 产 全 部 > 热 门 法 律 知 识 婚 姻 家 庭 刑 法 劳 动 法 房 地 产 公 司 法 合 同 纠 纷 损 害 赔 偿 交 通 事 故 债 权 债 务 知 识 产 权 医 疗 事 故 拆 迁 安 置 工 程 纠 纷 继 承 法 我 九 月 5 号 申 请 的 失 业 金 , 次 月 发 , 那 么 九 月 的 医 保 是 需 要 自 己 交 吗 对 于 失 业 期 间 医 保 缴 纳 问 题 , 常 见 处 理 方 式 包 括 : 1 ) 了 解 并 确 认 当 地 失 业 保 险 金 及 医 保 代 缴 政 策 ; 2 ) 如 确 认 应 由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代 缴 , 但 发 现 未 缴 纳 , 可 联 系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或 社 保 部 门 查 询 原 因 并 催 促 办 理 ; 3 ) 若 遇 特 殊 情 况 , 如 失 业 保 险 金 暂 停 发 放 或 医 保 政 策 调 整 , 需 及 时 关 注 政 策 变 动 并 作 出 相 应 调 整 。 选 择 处 理 方 式 时 , 应 根 据 个 人 实 际 情 况 和 政 策 规 定 灵 活 应 对 。 开 了 十 几 年 , 一 个 月 工 资 跑 车 是 5 0 0 0 元 , 这 个 月 过 了 十 几 天 , 一 个 月 才 2 0 0 0 多 一 点 根 本 不 够 生 活 若 仲 裁 或 诉 讼 胜 诉 后 , 公 司 仍 不 支 付 工 资 , 您 可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: 1 . 申 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, 法 院 将 采 取 查 封 、 扣 押 、 冻 结 等 措 施 , 迫 使 公 司 履 行 支 付 义 务 ; 2 . 将 公 司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, 影 响 其 信 用 记 录 和 经 营 活 动 ; 3 . 如 有 必 要 , 可 申 请 对 公 司 负 责 人 进 行 限 制 高 消 费 等 措 施 ,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。 工 伤 十 级 能 陪 多 少 钱 你 好 ! 根 据 你 的 工 资 及 统 筹 地 区 工 资 计 算 赔 偿 数 额 。 在 十 堰 工 伤 十 级 能 陪 多 少 钱 律 师 意 见 : 需 要 根 据 本 人 工 资 数 额 等 计 算 。 人 体 损 伤 致 残 程 度 分 十 级 评 定 , 但 是 头 受 伤 后 智 力 损 失 、 智 商 下 降 的 这 项 标 准 针 对 器 官 功 能 和 残 疾 程 度 将 伤 残 等 级 划 为 十 级 , 一 级 最 重 , 十 级 最 轻 。 简 单 以 智 力 功 能 障 碍 为 例 , 一 级 的 标 准 是 颅 脑 损 伤 致 使 智 力 小 于 等 于 二 十 , 日 常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; 二 级 的 判 定 标 准 是 颅 脑 损 伤 使 得 之 上 小 于 等 于 三 十 四 ,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有 人 随 时 帮 助 ; 三 级 的 判 定 标 准 指 的 是 之 上 小 于 等 于 三 十 四 , 处 于 大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装 汤 、 经 常 需 要 有 人 监 护 。 法 律 依 据 : 《 人 身 保 险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》 1 . 2 脑 的 结 构 损 伤 , 智 力 功 能 障 碍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极 度 智 力 缺 损 (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2 0 ) , 日 常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, 处 于 完 全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1 级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重 度 智 力 缺 损 (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3 4 ) , 日 常 生 活 需 随 时 有 人 帮 助 才 能 完 成 , 处 于 完 全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2 级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重 度 智 力 缺 损 (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3 4 ) , 不 能 完 全 独 立 生 活 , 需 经 常 有 人 监 护 , 处 于 大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3 级 颅 脑 损 伤 导 致 中 度 智 力 缺 损 ( 智 商 小 于 等 于 4 9 ) , 日 常 生 活 能 力 严 重 受 限 , 间 或 需 要 帮 助 , 处 于 大 部 分 护 理 依 赖 状 态 4 级 评 定 原 则 4 . 1 确 定 伤 残 类 别 : 评 定 伤 残 时 , 应 根 据 人 体 的 身 体 结 构 与 功 能 损 伤 情 况 确 定 所 涉 及 的 伤 残 类 别 。 4 . 2 确 定 伤 残 等 级 : 应 根 据 伤 残 情 况 , 在 同 类 别 伤 残 下 , 确 定 伤 残 等 级 。 4 . 3 确 定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: 应 根 据 伤 残 等 级 对 应 的 百 分 比 , 确 定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。 4 . 4 多 处 伤 残 的 评 定 原 则 : 当 同 一 保 险 事 故 造 成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伤 残 时 , 应 首 先 对 各 处 伤 残 程 度 分 别 进 行 评 定 , 如 果 几 处 伤 残 等 级 不 同 , 以 最 重 的 伤 残 等 级 作 为 最 终 的 评 定 结 论 ; 如 果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伤 残 等 级 相 同 , 伤 残 等 级 在 原 评 定 基 础 上 最 多 晋 升 一 级 , 最 高 晋 升 至 第 一 级 。 同 一 部 位 和 性 质 的 伤 残 , 不 应 采 用 本 标 准 条 文 两 条 以 上 或 者 同 一 条 文 两 次 以 上 进 行 评 定 。 十 堰 工 伤 怎 么 赔 偿 工 伤 有 下 列 赔 偿 和 待 遇 :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》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, 因 工 伤 发 生 的 下 列 费 用 ,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中 支 付 : ( 一 ) 治 疗 工 伤 的 医 疗 费 用 和 康 复 费 用 ; ( 二 )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; ( 三 ) 到 统 筹 地 区 以 外 就 医 的 交 通 食 宿 费 ; ( 四 ) 安 装 配 置 伤 残 辅 助 器 具 所 需 费 用 ; ( 五 )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,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的 生 活 护 理 费 ; ( 六 )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和 一 至 四 级 伤 残 职 工 按 月 领 取 的 伤 残 津 贴 ; ( 七 ) 终 止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, 应 当 享 受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; ( 八 ) 因 工 死 亡 的 , 其 遗 属 领 取 的 丧 葬 补 助 金 、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和 因 工 死 亡 补 助 金 ; ( 九 )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费 。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, 因 工 伤 发 生 的 下 列 费 用 ,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由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: ( 一 ) 治 疗 工 伤 期 间 的 工 资 福 利 ; ( 二 ) 五 级 、 六 级 伤 残 职 工 按 月 领 取 的 伤 残 津 贴 ; ( 三 ) 终 止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, 应 当 享 受 的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。 法 律 依 据 :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》 第 三 十 八 条 因 工 伤 发 生 的 下 列 费 用 ,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中 支 付 : ( 一 ) 治 疗 工 伤 的 医 疗 费 用 和 康 复 费 用 ; ( 二 )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; ( 三 ) 到 统 筹 地 区 以 外 就 医 的 交 通 食 宿 费 ; ( 四 ) 安 装 配 置 伤 残 辅 助 器 具 所 需 费 用 ; ( 五 )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,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的 生 活 护 理 费 ; ( 六 )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和 一 至 四 级 伤 残 职 工 按 月 领 取 的 伤 残 津 贴 ; ( 七 ) 终 止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, 应 当 享 受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。 十 堰 市 商 品 房 纠 纷 可 以 起 诉 吗 可 以 提 起 诉 讼 。 要 提 起 诉 讼 的 当 事 人 写 好 起 诉 状 , 准 备 好 支 持 自 己 诉 讼 请 求 的 证 据 后 , 向 被 告 住 所 地 或 者 合 同 履 行 地 人 民 法 院 又 或 者 是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管 辖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。 合 同 或 者 其 他 财 产 权 益 纠 纷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书 面 协 议 选 择 被 告 住 所 地 、 合 同 履 行 地 ; 合 同 签 订 地 、 原 告 住 所 地 、 标 的 物 所 在 地 等 与 争 议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地 点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, 但 不 得 违 反 本 法 对 级 别 管 辖 和 专 属 管 辖 的 规 定 。 法 律 依 据 :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》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起 诉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: ( 一 ) 原 告 是 与 本 案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民 、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; ( 二 ) 有 明 确 的 被 告 ; ( 三 ) 有 具 体 的 诉 讼 请 求 和 事 实 、 理 由 ; ( 四 )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民 事 诉 讼 的 范 围 和 受 诉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。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起 诉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递 交 起 诉 状 , 并 按 照 被 告 人 数 提 出 副 本 。 书 写 起 诉 状 确 有 困 难 的 , 可 以 口 头 起 诉 , 由 人 民 法 院 记 入 笔 录 , 并 告 知 对 方 当 事 人 。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条 起 诉 状 应 当 记 明 下 列 事 项 : ( 一 ) 原 告 的 姓 名 、 性 别 、 年 龄 、 民 族 、 职 业 、 工 作 单 位 、 住 所 、 联 系 方 式 ,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名 称 、 住 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、 职 务 、 联 系 方 式 ; ( 二 ) 被 告 的 姓 名 、 性 别 、 工 作 单 位 、 住 所 等 信 息 ,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名 称 、 住 所 等 信 息 ; ( 三 ) 诉 讼 请 求 和 所 根 据 的 事 实 与 理 由 ; ( 四 ) 证 据 和 证 据 来 源 , 证 人 姓 名 和 住 所 。 请 问 律 师 , 我 所 在 单 位 现 不 想 让 我 续 签 第 三 次 合 同 , 应 该 怎 么 解 决 赔 偿 ? 律 师 意 见 : 一 般 按 照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二 倍 支 付 经 济 赔 偿 金 。 你 好 , 就 是 刚 刚 在 同 程 旅 行 上 定 了 一 个 酒 店 , 可 以 要 求 退 全 款 吗 一 般 来 说 入 住 之 前 都 是 可 以 退 款 的 因 公 司 拖 欠 数 月 工 资 ( 社 保 每 月 正 常 交 ) 准 备 提 出 被 迫 辞 职 你 好 ! 你 可 以 向 劳 动 局 申 请 劳 动 仲 裁 。 海 外 寄 的 包 裹 , 要 交 一 万 一 千 块 , 是 真 的 吗 ? 常 见 处 理 方 式 : 1 . 核 实 通 知 来 源 : 联 系 快 递 公 司 官 方 客 服 , 验 证 费 用 通 知 的 真 实 性 。 2 . 检 查 包 裹 信 息 : 通 过 快 递 单 号 查 询 包 裹 状 态 和 价 值 , 判 断 是 否 相 符 。 3 . 咨 询 专 业 人 士 : 如 怀 疑 诈 骗 , 可 咨 询 律 师 或 当 地 警 方 , 了 解 应 对 措 施 。 选 择 方 式 : 根 据 核 实 结 果 和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。 若 确 为 正 规 费 用 , 则 按 流 程 支 付 ; 若 涉 嫌 诈 骗 , 立 即 报 警 并 停 止 支 付 。 没 经 我 同 意 电 力 公 司 在 我 可 耕 地 里 埋 电 线 杆 合 法 吗 ? 针 对 电 力 公 司 未 经 同 意 在 您 的 可 耕 地 里 埋 电 线 杆 , 常 见 的 法 律 处 理 方 式 包 括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。 选 择 哪 种 方 式 取 决 于 您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诉 求 , 一 般 建 议 先 尝 试 行 政 复 议 , 若 结 果 不 满 再 考 虑 诉 讼 。 律 师 解 答 动 态 史 鹏 律 师 0 9 0 8 1 9 : 0 2 你 好 , 行 车 在 离 人 横 道 线 1 5 0 米 处 横 穿 马 路 被 摩 托 车 撞 倒 下 , 脚 受 到 到 冲 力 骨 折 ,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怎 么 划 ? 分 咸 宁 法 律 问 答 顾 问 0 9 0 7 2 2 : 2 7 网 购 内 容 和 实 际 不 符 , 但 是 已 超 过 一 个 月 怎 么 办 仙 桃 法 律 问 答 顾 问 0 9 0 6 2 3 : 5 5 你 好 , 我 在 微 信 上 购 买 了 日 用 品 , 收 到 货 发 现 没 有 生 产 日 期 和 保 质 期 , 条 码 也 扫 不 出 , 现 在 怎 么 办 神 农 架 林 区 法 律 问 答 顾 问 0 9 0 6 1 9 : 1 4 我 现 在 被 骗 买 广 州 期 货 我 现 在 提 现 不 了 必 须 缴 纳 抛 售 手 续 费 怎 么 办 连 江 涛 律 师 0 9 0 6 1 4 : 3 7 曹 律 师 您 好 ! 我 在 竹 山 县 , 想 咨 询 离 婚 荆 门 法 律 问 答 顾 问 0 9 0 5 1 1 : 2 3 十 堰 仲 裁 委 员 会 未 经 允 许 私 自 联 系 家 人 侵 犯 个 人 隐 私 ? 神 农 架 林 区 法 律 问 答 顾 问 0 9 0 4 2 3 : 4 4 我 在 酒 店 干 一 个 月 , 老 板 拖 欠 员 工 工 资 荆 州 法 律 问 答 顾 问 0 9 0 4 1 0 : 4 2 在 我 想 申 请 破 产 在 湖 北 省 十 堰 ? 律 师 说 法 律 师 在 线 普 法 , 您 关 心 的 热 点 事 件 全 都 有 。 查 看 更 多 一 房 二 租 的 法 律 效 力 汪 帅 男 律 师 0 1 1 0 0 7 : 5 5 一 房 二 租 的 法 律 效 力 ? 法 律 快 车 视 频 频 道 为 您 讲 解 标 题 等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, 您 还 可 以 在 线 咨 询 相 关 专 业 律 师 ! 房 屋 漏 水 找 谁 鉴 定 汪 帅 男 律 师 0 1 0 9 0 7 : 1 5 房 屋 漏 水 找 谁 鉴 定 ? 法 律 快 车 视 频 频 道 为 您 讲 解 标 题 等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, 您 还 可 以 在 线 咨 询 相 关 专 业 律 师 ! 租 房 漏 水 纠 纷 如 何 处 理 汪 帅 男 律 师 0 1 0 8 0 7 : 2 5 租 房 漏 水 纠 纷 如 何 处 理 ? 法 律 快 车 视 频 频 道 为 您 讲 解 标 题 等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, 您 还 可 以 在 线 咨 询 相 关 专 业 律 师 ! 工 伤 鉴 定 辞 职 社 保 怎 么 办 手 续 张 学 研 律 师 前 天 1 5 : 5 4 工 伤 鉴 定 后 辞 职 , 社 保 需 要 办 理 转 移 手 续 。 员 工 离 职 后 ,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时 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,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办 理 档 案 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手 续 。 用 人 单 位 需 要 填 写 社 会 保 险 增 减 表 , 需 要 解 除 证 明 , 前 往 社 会 保 障 中 心 办 理 社 保 减 员 手 续 。 工 伤 鉴 定 不 上 怎 么 赔 偿 张 学 研 律 师 前 天 1 5 : 5 4 工 伤 鉴 定 不 上 , 没 有 工 伤 赔 偿 项 目 中 的 伤 残 赔 偿 , 但 是 依 然 享 受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。 工 伤 职 工 可 以 享 受 的 赔 偿 项 目 是 : 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; 治 疗 工 伤 的 医 疗 费 用 和 康 复 费 用 ;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; 到 统 筹 地 区 以 外 就 医 的 交 通 食 宿 费 ; 其 他 。 工 伤 鉴 定 不 了 等 级 怎 么 赔 偿 的 张 学 研 律 师 前 天 1 5 : 5 4 工 伤 鉴 定 不 了 等 级 可 以 主 张 赔 偿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, 一 般 根 据 实 际 医 疗 费 、 住 院 伙 食 费 、 护 理 费 、 交 通 费 等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、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分 别 进 行 赔 偿 。 对 鉴 定 等 级 结 果 不 服 的 , 应 在 1 5 日 内 提 出 再 次 鉴 定 申 请 , 再 次 鉴 定 申 请 结 论 一 般 为 最 终 结 论 。 工 伤 后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怎 么 办 手 续 张 学 研 律 师 前 天 1 5 : 5 4 发 生 工 伤 后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, 社 保 需 要 办 理 转 移 手 续 。 公 司 应 当 在 与 员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出 具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,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员 工 办 理 档 案 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手 续 。 公 司 在 工 伤 期 间 停 交 员 工 社 保 的 , 员 工 可 以 向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机 构 投 诉 。 工 伤 的 钱 打 到 社 保 卡 怎 么 取 出 张 学 研 律 师 前 天 1 5 : 5 4 工 伤 的 钱 打 到 社 保 卡 , 取 出 方 式 有 : 1 . 前 往 银 行 柜 台 取 款 : 携 带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社 保 卡 , 到 发 卡 银 行 的 柜 台 进 行 取 款 操 作 。 2 . 在 A T M 机 上 取 款 : 社 保 卡 有 银 联 标 志 的 , 可 以 在 A T M 机 上 进 行 取 款 。 工 伤 保 险 赔 偿 款 包 括 医 疗 费 、 康 复 费 、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、 交 通 食 宿 费 、 生 活 护 理 费 等 , 一 般 打 入 社 保 卡 的 金 融 账 户 而 非 社 保 账 户 , 取 款 方 式 与 普 通 银 行 卡 类 似 。 工 伤 辞 职 后 社 保 局 赔 的 钱 什 么 时 候 给 张 学 研 律 师 前 天 1 5 : 5 4 发 生 工 伤 辞 职 后 , 社 保 局 赔 的 钱 一 般 在 半 年 内 发 放 。 工 伤 职 工 通 过 辞 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, 由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, 由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, 具 体 标 准 由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, 用 人 单 位 一 般 不 需 要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。 在 线 律 师 已 登 录 的 在 线 律 师 , 一 对 一 专 业 分 析 , 平 均 3 分 钟 响 应 。 法 律 知 识 查 看 更 多 婚 姻 家 庭 刑 事 辩 护 劳 动 纠 纷 房 产 纠 纷 公 司 法 合 同 纠 纷 交 通 事 故 债 权 债 务 知 识 产 权 民 典 法 婚 前 财 产 一 方 是 否 具 备 卖 掉 的 权 利     婚 前 财 产 一 方 具 备 卖 掉 的 权 利 。 我 国 的 民 法 典 明 确 的 规 定 了 所 有 权 人 对 自 己 的 不 动 产 或 动 产 , 是 依 法 享 有 占 有 、 使 用 、 收 益 和 处 分 权 利 的 。 配 偶 是 无 权 变 卖 另 一 方 的 婚 前 财 产 的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离 婚 后 应 该 如 何 处 理 婚 后 彩 礼 问 题 2 0 2 4 0 9 1 2 离 婚 彩 礼 钱 是 不 是 要 还 给 男 方 父 母 2 0 2 4 0 9 1 2 家 庭 暴 力 离 婚 申 请 赔 偿 金 需 要 哪 些 证 据 2 0 2 4 0 9 1 2 子 女 抚 养 费 支 付 方 式 离 婚 后 是 月 付 还 是 年 付 2 0 2 4 0 9 1 2 可 否 以 夫 妻 共 有 财 产 作 为 担 保 品 使 用 2 0 2 4 0 9 1 2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可 以 作 出 以 下 哪 种 处 罚    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可 以 作 出 警 告 、 罚 款 、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等 处 罚 。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的 职 能 是 依 法 搜 集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情 报 信 息 、 依 法 做 好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、 保 卫 国 家 安 全 , 保 障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等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告 别 人 诽 谤 会 怎 么 处 理 2 0 2 4 0 9 1 2 什 么 叫 做 诈 骗 罪 ? 2 0 2 4 0 9 1 2 非 机 动 车 罚 款 怎 么 交 钱 2 0 2 4 0 9 1 2 恶 意 骚 扰 恐 吓 威 胁 他 人 的 怎 么 处 罚 2 0 2 4 0 9 1 2 共 同 犯 罪 是 如 何 判 定 的 2 0 2 4 0 9 1 2 法 定 节 假 日 上 班 如 何 调 休     法 定 节 假 日 上 班 , 不 能 通 过 调 休 来 替 代 加 班 费 ,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。 这 一 规 定 确 保 了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节 假 日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保 障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法 定 节 假 日 调 休 怎 么 算 工 资 2 0 2 4 0 9 1 2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司 要 求 加 班 可 以 不 去 吗 2 0 2 4 0 9 1 2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司 要 求 上 班 怎 么 办 2 0 2 4 0 9 1 2 员 工 不 上 班 多 久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2 0 2 4 0 9 1 2 不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会 怎 样 处 理 2 0 2 4 0 9 1 2 土 地 产 权 纠 纷 的 解 决 方 法 有 哪 些     土 地 产 权 纠 纷 的 解 决 方 法 包 括 当 事 人 之 间 协 商 解 决 ;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侵 犯 ;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等 。 如 果 因 土 地 产 权 纠 纷 需 要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, 应 当 准 备 好 起 诉 状 以 及 相 关 的 证 据 材 料 去 人 民 法 院 递 交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延 期 交 付 房 屋 是 否 会 导 致 物 业 费 的 减 免 或 调 整 2 0 2 4 0 9 1 2 小 产 权 房 拆 除 赔 偿 怎 么 算 2 0 2 4 0 9 1 2 拆 迁 房 转 让 协 议 应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2 0 2 4 0 9 1 2 物 业 公 司 投 诉 应 向 哪 些 部 门 进 行 投 诉 2 0 2 4 0 9 1 2 申 请 公 积 金 贷 款 需 要 具 备 什 么 资 格 2 0 2 4 0 9 1 2 办 营 业 执 照 需 要 房 屋 产 权 证 明 是 什 么     办 营 业 执 照 需 要 房 屋 产 权 证 明 , 其 是 由 房 产 局 颁 发 的 , 证 明 房 屋 产 权 的 归 属 的 证 明 文 件 , 也 是 国 家 依 法 保 护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合 法 凭 证 。 在 营 业 执 照 的 办 理 过 程 中 , 对 于 房 产 证 明 的 要 求 十 分 明 确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能 不 能 重 新 申 请 2 0 2 4 0 9 1 2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需 要 本 人 去 工 商 局 吗 2 0 2 4 0 9 1 2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需 要 本 人 亲 自 去 吗 2 0 2 4 0 9 1 2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去 什 么 地 方 办 理 2 0 2 4 0 9 1 2 办 理 个 体 营 业 执 照 需 要 什 么 流 程 2 0 2 4 0 9 1 2 承 诺 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多 久     承 诺 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是 永 久 , 但 双 方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, 承 诺 书 一 旦 签 订 并 满 足 法 定 要 件 , 即 持 续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, 直 至 约 定 内 容 履 行 完 毕 或 依 法 解 除 、 终 止 。 其 法 律 效 力 期 限 灵 活 , 需 结 合 具 体 情 况 判 断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承 诺 书 跟 合 同 一 样 吗 2 0 2 4 0 9 1 2 法 人 变 更 后 之 前 的 合 同 谁 负 责 签 订 2 0 2 4 0 9 1 2 法 人 变 更 后 之 前 的 合 同 怎 么 办 理 2 0 2 4 0 9 1 2 承 诺 书 和 担 保 书 在 法 律 上 有 哪 些 不 同 2 0 2 4 0 9 1 2 承 诺 书 和 保 证 书 有 法 律 效 力 吗 2 0 2 4 0 9 1 2 车 祸 什 么 程 度 要 报 废     车 祸 要 报 废 的 程 度 是 小 、 微 型 非 营 运 载 客 汽 车 和 大 型 非 营 运 轿 车 行 驶 达 6 0 万 公 里 时 , 应 依 法 报 废 。 关 于 车 祸 后 车 辆 报 废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, 主 要 依 据 《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》 以 及 《 民 法 典 》 等 法 律 法 规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车 祸 轻 微 伤 没 住 院 赔 偿 标 准 2 0 2 4 0 9 1 2 车 辆 刮 蹭 全 责 保 险 公 司 赔 吗 2 0 2 4 0 9 1 2 初 次 酒 驾 属 于 违 法 吗 2 0 2 4 0 9 1 2 初 次 酒 驾 处 分 标 准 最 新 规 定 2 0 2 4 0 9 1 2 车 被 撞 了 对 方 报 保 险 就 可 以 了 吗 2 0 2 4 0 9 1 2 担 保 人 没 钱 还 款 会 家 人 带 来 什 么 问 题     担 保 人 没 钱 还 款 , 虽 不 会 直 接 给 家 人 带 来 法 律 责 任 , 但 可 能 导 致 家 庭 经 济 压 力 增 大 、 生 活 质 量 下 降 , 同 时 家 人 可 能 承 受 心 理 压 力 , 担 心 家 庭 声 誉 受 损 。 若 担 保 人 财 产 被 强 制 执 行 , 家 庭 居 住 和 生 活 环 境 也 可 能 受 影 响 。 2 0 2 4 0 9 1 2 人 浏 览 不 良 资 产 清 收 处 置 手 段 与 流 程 2 0 2 4 0 9 1 2 法 律 保 护 债 权 人 还 是 债 务 人 2 0 2 4 0 9 1 2 不 良 资 产 清 收 流 程 有 哪 些 方 法 2 0 2 4 0 9 1 2 承 租 人 优 先 购 买 权 的 法 律 规 定 有 哪 些 2 0 2 4 0 9 1 2 不 上 征 信 的 贷 款 还 不 上 会 坐 牢 吗 2 0 2 4 0 9 1 2 专 利 权 属 于 知 识 产 权 么     专 利 权 属 于 知 识 产 权 。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, 知 识 产 权 涵 盖 了 权 利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多 项 专 有 权 利 , 其 中 就 包 括 了 发 明 、 实 用 新 型 、 外 观 设 计 等 专 利 类 型 。 2 0 2 4 0 9 1 3 人 浏 览 著 作 权 和 版 权 有 什 么 关 系 2 0 2 4 0 9 1 3 注 册 一 个 商 标 多 少 钱 如 何 注 册 商 标 权 2 0 2 4 0 9 1 3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方 法 有 哪 些 2 0 2 4 0 9 0 8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方 式 有 哪 些 2 0 2 4 0 9 0 8 哪 些 属 于 公 司 商 业 机 密 范 围 2 0 2 4 0 9 0 7 债 主 死 了 债 务 怎 么 办 债 主 死 了 债 务 办 法 是 由 继 承 其 遗 产 的 继 承 人 偿 还 ,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, 继 承 人 继 承 遗 产 后 , 需 要 承 担 被 继 承 人 的 债 务 偿 还 责 任 , 但 是 在 继 承 的 遗 产 范 围 内 进 行 偿 还 , 如 果 不 足 以 偿 还 的 , 可 以 选 择 自 行 承 担 。 2 0 2 3 0 1 1 0 人 浏 览 去 世 老 人 财 产 分 割 怎 么 有 效 2 0 2 3 0 1 1 0 车 主 借 车 给 驾 驶 员 出 了 车 祸 谁 承 担 2 0 2 3 0 1 1 0 根 据 公 司 要 求 开 车 发 生 事 故 公 司 赔 吗 2 0 2 3 0 1 1 0 给 女 朋 友 送 的 礼 物 分 手 了 能 要 回 么 2 0 2 3 0 1 1 0 遗 产 能 够 由 单 位 继 承 吗 2 0 2 3 0 1 1 0 法 律 问 答 骗 贷 不 给 钱 算 诈 骗 吗 如 何 处 理 公 司 不 合 理 地 限 制 员 工 上 厕 所 的 问 题 ? 如 何 能 挣 到 小 孩 的 扶 养 权 ? 诈 骗 五 千 多 有 机 会 判 缓 刑 嘛 妨 害 公 务 能 否 提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我 想 就 是 我 们 这 个 月 订 的 国 庆 节 的 旅 游 团 , 当 时 她 在 微 信 上 以 及 直 播 间 都 说 过 国 庆 不 加 价 我 们 该 怎 么 办 ? 私 人 企 业 破 产 后 股 东 承 担 什 么 责 任 和 义 务 游 泳 运 动 员 被 性 骚 扰 怎 么 办 火 灾 保 险 不 赔 怎 么 办 如 何 举 报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侮 辱 行 为 , 包 括 人 格 侮 辱 ? 医 疗 保 险 的 理 赔 时 效 是 多 长 时 间 股 票 如 何 过 户 到 我 女 儿 的 名 下 ? 抢 劫 罪 开 庭 后 多 久 判 决 无 期 徒 刑 不 得 减 刑 要 坐 多 少 年 我 现 在 快 到 退 休 年 龄 , 以 前 单 位 没 有 缴 纳 社 保 , 过 去 二 十 多 年 了 , 原 单 位 已 解 散 对 方 被 判 3 年 左 右 非 法 经 营 会 冻 结 妻 子 的 账 户 吗 诈 骗 5 0 万 可 以 办 理 取 保 候 审 吗 已 离 职 但 前 公 司 仍 用 我 的 名 义 发 工 资 , 现 在 需 要 补 交 税 款 怎 么 办 ? 赡 养 官 司 。 可 以 咨 询 吗 ? 找 不 到 房 产 纠 纷 怎 么 办 户 口 服 务 评 价 万 家 超 律 师 湖 北 十 堰 5 . 0 用 户 评 价 : 感 谢 耐 心 专 业 解 答 0 8 2 1 2 2 : 1 8 来 自 1 3 2 * * * * 6 6 6 3 曹 郧 生 律 师 湖 北 十 堰 5 . 0 用 户 评 价 : 感 谢 您 的 回 答 , 您 的 回 答 对 我 十 分 有 帮 助 , 下 次 有 问 题 还 找 您 0 8 2 0 0 9 : 3 5 来 自 1 3 9 * * * * 3 9 2 7 曹 郧 生 律 师 湖 北 十 堰 5 . 0 用 户 评 价 : 非 常 感 谢 律 师 的 解 答 , 答 案 对 我 有 帮 助 , 再 次 感 谢 ! 0 8 2 0 0 5 : 0 7 来 自 1 3 9 * * * * 3 9 2 7 曹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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